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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各省政策汇总

2022-06-28

关于装配式建筑各省的政策目标汇总

一、北京市

《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

 

二、湖南省

《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

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达到70%以上,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为60%以上,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

 

四、陕西省

《关干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实施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拔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干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宇建筑实施全装修。

 

五、福建省

《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2025年,**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漳州、泉州国有投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余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比例不低于50%。

 

六、浙江省

《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

 

七、江苏省

《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积极推广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宝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

 

八、重庆省

《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达到50%,积极推进区域达到30%,鼓励推进区域达到 20%。

 

九、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区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江西省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 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

 

十一、广西省

《广西新型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有能力辐射东盟和华南西部省份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军企业,全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

“十四五”时期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促进装配式建筑产能供需平衡积极推动包头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稳步发展呼伦贝尔市木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到2022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

 

十三、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工程。推动装配式示范项目(基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基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装配式建筑数字监管子系统。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稳定,将**港建成为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能够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

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

 

十四、广东省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

 

十五、安徽省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安徽省,面向长三角、辐射“一带一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

 

十六、云南省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的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用BIM的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

 

十七、黑龙江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十八、四川省

《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

到2025年,形成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川西北、攀西五大区域协同发展、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区域产业链配套基本建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建成一批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十九、上海市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全装修方式,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指导,新建住宅实现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目标。

 

二十、天津市

《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消除市场对装配式建筑不恰当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推进成熟技术标准转化,提升装配式建造质量和建造品质。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到“十四五”末,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例超过50%,装配式建筑**采用总承包模式。

 

二十一、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加快建造方式革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 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持续加大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推广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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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各省政策汇总

日期:2022-06-28

关于装配式建筑各省的政策目标汇总

一、北京市

《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22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

 

二、湖南省

《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

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执行率达到70%以上,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为60%以上,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吉林省

《吉林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

 

四、陕西省

《关干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实施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1年起,每年新开工建设项目面积增加3%以上用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城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拔土地的新建项目,实施工业化建造比例不低干20%,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宇建筑实施全装修。

 

五、福建省

《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2025年,**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福州、漳州、泉州国有投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余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比例不低于50%。

 

六、浙江省

《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

 

七、江苏省

《江苏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积极推广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与管理方式,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宝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

 

八、重庆省

《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达到50%,积极推进区域达到30%,鼓励推进区域达到 20%。

 

九、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区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江西省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 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

 

十一、广西省

《广西新型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形成一批研发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有能力辐射东盟和华南西部省份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军企业,全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规划》

“十四五”时期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促进装配式建筑产能供需平衡积极推动包头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稳步发展呼伦贝尔市木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到2022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

 

十三、海南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

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工程。推动装配式示范项目(基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基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装配式建筑数字监管子系统。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稳定,将**港建成为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能够引领未来热带建筑科学发展的集聚区、展示区和体验区。

到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于80%

 

十四、广东省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

 

十五、安徽省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立足安徽省,面向长三角、辐射“一带一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基地。

 

十六、云南省

《云南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力争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小区的新立项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应用BIM的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

 

十七、黑龙江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十八、四川省

《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

到2025年,形成成都平原、川东北、川南、川西北、攀西五大区域协同发展、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区域产业链配套基本建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建成一批A级及以上高装配率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十九、上海市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全装修方式,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指导,新建住宅实现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目标。

 

二十、天津市

《天津市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消除市场对装配式建筑不恰当的认识;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推进成熟技术标准转化,提升装配式建造质量和建造品质。

 

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到“十四五”末,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比例超过50%,装配式建筑**采用总承包模式。

 

二十一、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加快建造方式革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 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持续加大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推广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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